放射防护知识岗前培训
发布日期:2021-09-06 浏览次数:
放射防护知识岗前培训是办理放射诊疗许可证的重要步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主席令第48号)、《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原卫生部令第46号)、《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原卫生部令第55号)和市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津卫执﹝2012﹞649号)的要求,经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委托,天津市预防医学会联合中国医学科学院放射医学研究所将于2021年4月6日-4月23日举办2021年第1-3期 “天津市放射防护知识岗前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卫生行业拟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包括:
1、医疗机构拟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
2、卫生机构拟从事辐射装置、设备和场所设计、安装、调试、维修及其他与辐射安全和放射防护相关技术服务活动的人员。


二、培训时间
1、培训时间:
第1期:2021年4月6日- 4月9日;
第2期:2021年4月13日- 4月16日;
第3期:2021年4月20日- 4月23日;
2、上课时间:8:30-11:30 13:30-16:30;
3、培训时长:4天,32个学时。
注:每期限报350人。
三、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放射防护相关的管理条例、法律法规及专业标准、核物理基础、放射生物学基础、辐射防护体系、辐射事故应急、放射诊疗设备与检测设备的原理与使用方法、放射源和射线装置及放射性废物的分类与管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