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机构内部设置医疗机构备案

养老机构内部设置医疗机构备案

服务价:¥面议

好评系数:[field:title /]

立即询价 养老机构内部设置医疗机构备案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养老机构内部设置医疗机构取消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7〕38号)第二条、养老机构内部设置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的,应当向所在地的县区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下同)备案,并提交设置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设置医疗机构的决定和设置医疗机构的备案材料之要求《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养老机构内部设置医疗机构取消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7〕38号)二、养老机构内部设置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的,应当向所在地的县区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备案,并提交设置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设置医疗机构的决定和设置医疗机构的备案材料(设置医疗机构备案书、设置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设置医疗机构的决定)。
设置医疗机构备案书应主要审查以下内容:表格填写内容与提交材料保持一致;按照填写说明要求填写。
设置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设置医疗机构的决定应主要审查:设置单位或主管部门同意养老机构设置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
了解更多
微信咨询
icon